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及有关政策建议,按权限审核重大项目。承担外债管理有关工作。组织上报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备选项目。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承担利用省外资金有关工作。指导协调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能和装备制造、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国际合作。承担与相关外国政府部门及机构、国际组织合作有关事宜。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承担省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