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第三版)(征求意见稿)》《安徽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评分细则(第三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

征集时间:2024-12-20 00:00 截止日期:2025-01-20 00:00 征集状态: 已结束

为贯彻落实《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6号)及《<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2023版)》等相关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全省统一的养老机构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规范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省民政厅对《安徽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安徽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评分细则》进行修订,形成了《安徽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第三版)(征求意见稿)》《安徽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评分细则(第三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自20241220日至2025120日。提出意见可通过以下方式: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屯溪路435号安徽省养老服务发展中心(邮政编码:230022)。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903310480@qq.com

3.联系电话0551-65601185。                      

 

 

    附件:1.关于《安徽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第三版)(征求意见稿)》《安徽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评分细则(第三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附件1:关于《安徽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第三版)(征求意见稿)》《安徽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评分细则(第三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

2.《安徽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第三版)(征求意见稿)》

附件2:安徽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第三版)征求意见稿.docx

3.《安徽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评分细则(第三版)(征求意见稿)》

附件3:安徽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评分细则(第三版)征求意见稿.docx

 

 

安徽省民政厅

20241220

征集结果:

安徽省民政厅于20241220日至2025120日通过省民政厅门户网站广泛征集社会各界对《安徽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第三版)(征求意见稿)》《安徽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评分细则(第三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截至2025年1月20日,共收集到意见和建议2件。现将意见建议采纳情况反馈如下:


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采纳情况汇总表

群众

反馈意见

是否采纳

不采纳理由

122660****

@qq.com

建议对第三十五条“各级评定委员会不定期对本级评定的养老机构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抽查复评,对下一级评定的养老机构适当抽取一定数量抽查复评。”修改为“评定委员会不定期对本级所评定的等级养老机构按照不低于 5%的比例进行复评”,删除后面“对下一级评定的养老机构适当抽取一定数量抽查复评”,在内容中是否可以规定在有效期第三年的机构不在抽查复评范围内。

不采纳

根据《民政部关于加快建立全国统一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体系的指导意见》(民发〔2019〕137号)“(六)加强评定监督,实行动态监管。在等级评定有效期内,评定组织应当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只要是有效期内的等级养老机构都应在抽查复评范围内。“对下一级评定的养老机构适当抽取一定数量抽查复评。”可以强化对下一级等级评定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建议在必备指标中“9、养老机构规模,床位数达到100张以上。”增加备注(含100张床位)。

采纳

 

建议对必备指标中“14、申请四级、五级养老机构卫生间门的开启净宽≥0.80m。”不能作为四级、五级养老机构的一票否决项。

不采纳

此项为<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2023版)》1.4.3.卫生间门的开启净宽≥0.80m。

注:申请4、5级评定的养老机构及新建养老机构若不符合此项要求,不予以申报。”原文

建议对必备指标中“39、每日至少组织 2 次适宜老年人活动,并做好记录。”作为一般扣分项。此项在基础指标4.7.3.5中条款里面是一般扣分项。

不采纳

此项为<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2023版)》4.7.3.5 ★每日至少组织2次适宜老年人的活动,并做好记录。注:记录不全的,扣2分。原文。根据<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2023版)》注:1. 标★的指标为《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第5部分 申请等级评定应满足的基本要求与条件”中的条款。若该养老机构不符合基本要求或其申请等级的条件,不予以申报。

35064****@qq.com

 

内容与《安徽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第三版)(征求意见稿)》《安徽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评分细则(第三版)(征求意见稿)》无关。

不采纳

内容与《安徽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第三版)(征求意见稿)》《安徽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评分细则(第三版)(征求意见稿)》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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