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安徽省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征集时间:2025-04-30 00:00 截止日期:2025-05-30 00:00 征集状态: 已结束

为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行为,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安徽省养老服务条例》等法律法规,我们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安徽省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现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如有意见请于2025530日前书面反馈。

联系人:郭艳冉      联系方式:0551-62999989    电子邮箱:ahylzzzb@163.com

 

                安徽省民政厅

                             2025430


附件1 《安徽省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x

 

附件2《安徽省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docx


征集结果:

    安徽省民政厅于2025430日—530日通过省民政厅门户网站广泛征集社会各界对《安徽省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截至202565日,共收集到意见和建议4件。现将意见建议采纳情况反馈如下:

 

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采纳情况汇总表

群众

反馈意见

是否

采纳

不采纳理由

sha***

89@163.com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义务中5.1甲方权利中第3项“为了乙方的健康和安全,乙方出现紧急情况时,在通知乙方或丙方的同时,有权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转送医疗机构,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或丙方承担。”此条款约定缺少特殊情况建议同时约定“甲方无法与丙方取得有效联系的,甲方视紧急情况可以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或丙方承担”。

采纳

 

752***

28@qq.com

1.第一条服务地点及服务设施中1.4在房间调整方面,增加对调整房间时费用核算的详细说明,例如费用的计算方式,退还或者补差价的具体流程。(退还费用=养老床位费的月床位费/30*未入住天数)。

2.第二条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中2.2服务内容变更的流程,建议明确重新评估的时间要求和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在争议情况解决争议的具体机制。

如果根据乙方健康状况的变化,不调整服务项目将导致乙方的健康安全无法保障的,甲方提出变更的服务方案后,乙方和丙方既不同意,也不接受实际服务,甲方与乙方、丙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

3.第三条收费标准及费用的支付中3.5会员费,增加对会员费的使用和监管机制,以及会员费退还的具体流程和时间要求。

4.第四条合同期限及合同期满的处理中4.5对于合同期满后未续签的情况,可以增加关于乙方继续入住的处理方式,明确乙方继续入住期间的费用支付方式和责任承担,避免因合同终止导致的服务中断或费用纠纷。

5.第七条丙方的权利义务中7.2.2对于丙方协助乙方填写入住登记表的责任,建议增加对丙方提供信息真实性的要求和违约责任。

6.第九条重大事项的特别约定中9.2风险告知义务:在第九条中,增加甲方对乙方及其家属的风险告知义务,例如在乙方入住前,甲方应详细告知乙方及其家属养老机构的服务范围、风险因素等,确保乙方及其家属对入住风险有充分了解。

责任界定明确:对于乙方外出管理、突发疾病等情况下的责任界定,进一步明确各方的责任范围和承担方式,避免因责任不清导致的纠纷。

7.第十条违约责任中10.510.6对于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和上限,建议进一步明确,以确保违约责任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采纳

 

122***231@qq.com

1.第一条服务地点及服务设施中1.4“乙方、丙方基于正当理由要求调整房间的,甲方在条件许可的范围内应尽量满足;甲方基于照料护理等级的改变而需要调整房间的,应事先经乙方、丙方同意。若因房间变化,需要相应调整费用的,应经各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如各方不能达成一致,则仍按本合同约定的房间履行。”建议修改为“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任意一方可以终止合同”。

2.第三条收费标准及费用的支付,条款内没有关于医疗备用金的收费说明,建议增加关于医疗备用金收取的相关说明;关于退费这块,没有明确表示短期离院退费情况 ,建议可以增加短期离院退费的相关规定。

3.第三条收费标准及费用的支付中3.4.4“因食品、材料、劳动力等市场价格发生重大变化,致使甲方服务成本急剧上升(单项价格涨幅达到10%)的,甲方可要求按照价格涨幅增加相应费用;服务成本显著下降(单项价格跌幅达到10%)的,乙方可要求按照价格跌幅减少费用。前述价格涨跌指数,以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费用调整前30日,甲方书面通知乙方、丙方。”建议删除“服务成本显著下降(单项价格跌幅达到10%)的,乙方可要求按照价格跌幅减少费用。”

4.第三条收费标准及费用的支付中3.6.1“乙方自签署本合同的次日起,有15日试入住期,试入住期期间,在未入住机构的情况下,有权无条件解除本合同……”建议改为“乙方自签署本合同的次日起,有15日试入住期,试入住期期间,在未入住机构的情况下,甲、乙双方都有权无条件解除本合同……”。

5.第三条收费标准及费用的支付中3.6.2“本合同终止、解除,涉及甲方应当给乙方、丙方退费的,直接按    方式退回。”建议修改为“双方费用未结清的,应当在**工作日结清。”

6.第四条合同期限及合同期满的处理中4.1本合同服务期限为    年(    月),自          日至          日。其中,试住期为 15 日,自         日至          日。养老机构约定的合同服务期限基本上是一年,能不能在本条款后加上协议到期后双方无书面异议则协议自动顺延,这样不需要每个老人每年都签一次合同。

7.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义务中5.2.6“定期组织所在地的医疗机构为乙方开展体检并建立个人健康档案。……”建议明确“体检费用由乙方或丙方支付”。

8.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义务中5.2.12“乙方入住养老机构、请假外出、终止合同、离院和去世,甲方应及时在金民工程信息系统等填报有关信息。”该条款未对外出请假时间进行界定,当天回院进行外出登记;过夜进行请假登记。填报情况不同。

9.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义务中5.2.13“甲方应妥善处理与乙方、丙方之间的纠纷,对不能及时处理的,应及时向相关管理部门报告,防止事态扩大。积极配合相关管理部门解决纠纷,并服从纠纷调解决定。”删除“并服从纠纷调解决定。”

10.第八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中8.2.14)“乙方在冷静期内要求解除合同的。”本合同未见有对冷静期的界定,建议删除

11.第九条重大事项的特别约定中9.4“……因乙方或丙方提供的紧急联系人的联系地址、方式不准确或不详细或变更后未及时通知甲方,或其他客观原因致使甲方无法与乙方或丙方及时联系,连续达一个月则视为联系中断。甲方与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协商后,可以重新确定联系人。”建议修改为“一周”。

12.第十条违约责任中10.1“因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的过错,造成乙方受到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损失。”提及的“损失”需要由第三方认定。

13.附件2入住登记表中健康状况中仅有既往史,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要求登记暴露史、家族史,建议增加

14.附件2入住登记表中健康状况一栏老人健康状况,这与老年人能力评估表评估、老人体检报告有重合部分。

15.附件3“根据合同要求,乙方或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乙方在本合同签署前30日内在本地二级甲等以上级别医院进行体检的《体检报告》。”建议修改为“三个月内二级乙等及以上”。

采纳

 

525***

03@qq.com

1.第三方建议用“相关第三方”,和国家标准术语保持一致。

2.机构备案号是不是可以不写,有些地区的养老许可备案没有备案号。

3.第一条服务地点及服务设施中1.1地址,建议改为与营业执照或备案地址保持一致,有些地区是没有门牌号的,同时营业执照有一证多址的情况。

4.第三条收费标准及费用的支付中3.4.3建议规定一个具体时间,老人离开一天其他费用就不收了,这样也不合理,建议一周以上。

5.第三条收费标准及费用的支付中3.4.5建议删除,如新冠的情况,是不可预防的,整个社会都这样,流感季节,老人也会生病,如果规定太细,是不是治疗费用也需要养老机构支付呢。

6.第三条收费标准及费用的支付中3.6.1的适住期是否去掉,养老机构现在基本上都是按照天收费。

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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