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 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工作安排的公告

征集时间:2024-01-29 00:00 截止日期:2024-01-30 00:00 征集状态: 已结束

202419日,我厅通过门户网站公开发布了《<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29日(周五)。因最新工作安排需要,根据《安徽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安徽省人民政府令149号)第十一条等规定,以及参考《安徽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320号)第十二条等规定精神,现决定将《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 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截止时间调整为2024130日(周二),征求意见工作的其他事项不变。

特此公告。

 

安徽省民政厅

2024129

征集结果:

    为高质量完成《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  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起草工作,进一步凝聚各方智慧,安徽省民政厅于2024192024130日通过省民政厅门户网站广泛征集社会各界对《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  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截至2024130日,共收集到意见和建议1条。

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采纳情况汇总表

  

意见内容

是否采纳

不采纳理由

润物寥声

关于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文件——皖财政厅、民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有关救济政策的通知》(财社〔201066号),如今业已持续执行近14年,是一份符合当时实际的好政策。

希望在制定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制度时,请考虑以下建议:1、文件题目和文中内容定性了老职工属于救济救助对象,希望参照苏浙沪将其纳入;2、医疗救济(个人自付部分,含门诊、住院、资助参保等)文件中貌似未述及,时至今日,时过境迁,机构改革合并拆分、资金筹措方式等均已悄然发生了巨大变化,希望予以考虑;3、文件中的生活救济参照标准有些偏颇,希望结合安徽省实际予以妥思——适度择选生活救济参照标准,明确按月发放(当前安徽省部分市县按季或年)。

未采纳

“精减下放退职职工”按程序被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等低收入人口的,即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救助帮扶措施。

网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