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 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工作安排的公告反馈情况
发布时间: 2024-02-02 11:17
为高质量完成《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 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起草工作,进一步凝聚各方智慧,安徽省民政厅于2024年1月9日—2024年1月30日通过省民政厅门户网站,广泛征集社会各界对《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 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截至2024年1月30日,共收集到意见和建议1条。
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采纳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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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众 |
意见内容 |
是否采纳 |
不采纳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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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物寥声 |
关于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文件——皖财政厅、民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有关救济政策的通知》(财社〔2010〕66号),如今业已持续执行近14年,是一份符合当时实际的好政策。 希望在制定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制度时,请考虑以下建议:1、文件题目和文中内容定性了老职工属于救济救助对象,希望参照苏浙沪将其纳入;2、医疗救济(个人自付部分,含门诊、住院、资助参保等)文件中貌似未述及,时至今日,时过境迁,机构改革合并拆分、资金筹措方式等均已悄然发生了巨大变化,希望予以考虑;3、文件中的生活救济参照标准有些偏颇,希望结合安徽省实际予以妥思——适度择选生活救济参照标准,明确按月发放(当前安徽省部分市县按季或年)。 |
未采纳 |
“精减下放退职职工”按程序被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等低收入人口的,即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救助帮扶措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