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因历史遗留问题,从1978年至2018 年以来,转业安置回地方志愿兵(士官)因种种原因得不到妥善安置,安置到企业单位下岗失业,安置到单位没有上岗,甚至部分没有安置,还有大部分实行货币化安置,严重损害了退役志愿兵(士官)切身利益,维权难难维权,造成全国志愿兵(士官)群体性维权、诉求、上访,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退役军人保障法》颁发后从根本上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全国清零行动,恢复了志愿兵(士官)待遇,深得全国广大退役志愿兵(士官)拥护。但从执行落实国家政策层面,各地标准不一样,没有充分听取广大志愿兵(士官)合理诉求,还有部分志愿兵(士官)到各级职能部门上访。个人有三点建议:
一是落实同工、同岗、同酬待遇。以庐江县为例,庐江县按扶持专项岗解决退役志愿兵(士官)待遇,按政府购买服务标准,目标绩效参照公务员、事业编30%比例发放,并没有按月发放(公务员、事业编按月发放),年终各种奖励也没有,如:职业年薪、晋位奖、双拥奖、爱卫奖、单位优秀奖等均没有。公积金基数很低。建议志愿兵(士官)按参编政策待遇落实。
二是提高退役志愿兵(士官)基础养老、医疗保险待遇。建议参照事业单位待遇补缴养老、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单位部分由单位承担,个人部分由个人承担,补缴时间按转业安置至接受单位,扶持就业上专项岗至退休。
三是用人单位为退役志愿兵(士官)提供正常晋升和激励机制。
个人三点建议请相关部门研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