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信息

  • 信件标题:
    为优化营商环境,稳岗就业,请将进城务工人员符合条件的,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 来信时间:
    2023-12-28
  • 来信内容:
    尊敬的市领导:企业靠员工发展,员工靠企业生存。企业员工居住问题,直接关系企业发展。民生是最大的政治,习近平总书记一直牵挂着人民群众的冷暖,他说“只要还有一家一户乃至一个人没有解决基本生活问题,我们就不能安之若素;只要群众对幸福生活的憧憬还没有变成现实,我们就要毫不懈怠团结带领群众一起奋斗。”我们潜山市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的关键时刻,我们尤其需要这样的信念。为优化营商环境,稳岗就业,请求我们潜山市能仿照怀宁县《政办秘【2023】20号》第八条规定,将进城务工人员符合条件的,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如果我们潜山市比不过怀宁县的话,建议可以分两步走:(一)申请人年满18周岁,持有潜山城区户籍10年以上;在本市连续缴纳10年(含)以上社会保险费,在本市企业连续工作10年;务工单位在城区或经开区;申请人与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在务工单位所在地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含)。(二)待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能力大幅提高,再制订比周边县市更优越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政策,做到应保尽保。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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