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G4222
和县至襄阳高速公路舒城(千人桥)
至金寨(皖豫界)段设站收费经营的批复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关于G4222和县至襄阳高速公路舒城(千人桥)至金寨(皖豫界)段设站收费经营的请示》(皖交路〔2025〕219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G4222和县至襄阳高速公路舒城(千人桥)至金寨(皖豫界)段设站收费。全线设8个匝道收费站,站名分别为“舒城北收费站”(位于K152+850m处)、“金安南收费站”(位于K178+200m处)、“大华山收费站”(位于K194+380m处)、“霍山北收费站”(位于K222+555m处)、“霍山西收费站”(位于K233+035m处)、“鲜花湖收费站”(位于K251+485m处)、“南溪收费站”(位于K293+440m处)、“金刚台收费站”(位于K303+236m处);由安徽六安和襄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收费。
二、收费经营期限29年6个月,自收费之日起计算。收费标准、免费范围等由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收费单位自收费之日起,要在各收费站显著位置设置载有收费站名称、审批机关、收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起止年限和监督电话等内容的公告牌。要坚持文明执勤和收费,自觉接受交通运输、发展改革、审计、市场监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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