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本周重要政策(2025年12月6日)
政策速览
省政府第87次常务会议审议《安徽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东至至九江高速公路安徽段收费经营期限的批复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G40沪陕高速公路滁州支线(滁州西环高速)收费经营期限的批复
《安徽省大功率充电设施建设行动方案(2025-2027年)》公布
安徽推动交通运输与能源融合发展
01 省政府第87次常务会议审议《安徽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2月2日上午,省长王清宪主持召开省政府第87次常务会议,审议《安徽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会议强调,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中央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底线思维、极限思维,加强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各类风险隐患的分析研判,提高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能力,深入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牢牢守住安全发展底线。要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发挥好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和专项应急指挥机构作用,加快构建“大安全、大应急”框架,加强突发事件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强化培训和实战演练,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实效性。要毫不放松抓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深化重点安全领域“一件事”全链条治理,扎实开展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压紧压实各方安全生产责任,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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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东至至九江高速公路安徽段收费经营期限的批复
近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东至至九江高速公路安徽段收费经营期限的批复》印发,原则同意东至至九江高速公路安徽段收费经营期限30年,即从2015年12月30日至2045年12月29日止。收费标准、免费范围等由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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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东至至九江高速公路安徽段收费经营期限的批复
03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G40沪陕高速公路滁州支线(滁州西环高速)收费经营期限的批复
近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G40沪陕高速公路滁州支线(滁州西环高速)收费经营期限的批复》印发,原则同意G40沪陕高速公路滁州支线(滁州西环高速)收费经营期限30年,即从2020年12月31日至2050年12月30日止。收费标准、免费范围等由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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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G40沪陕高速公路滁州支线(滁州西环高速)收费经营期限的批复
04 《安徽省大功率充电设施建设行动方案(2025-2027年)》公布
为进一步优化完善我省充换电设施网络,加快构建布局合理、品质升级、技术先进的大功率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绿色出行需求,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安徽省大功率充电设施建设行动方案(2025-2027年)》。到2027年,基本形成覆盖全省的“四区一廊一线”大功率充电服务网络,累计建成大功率充电枪(单枪充电功率达到250千瓦及以上)超650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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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读懂丨安徽省大功率充电设施建设行动方案(2025-2027年)
05 安徽推动交通运输与能源融合发展
近日,省交通运输厅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动交通运输与能源融合发展的实施方案》,明确我省至2035年前交通运输与能源融合发展目标任务。到2027年,基本形成多部门协同的交通运输与能源融合发展机制,全省交通基础设施沿线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容量达到30万千瓦左右。到2030年,全省交通基础设施沿线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容量达到50万千瓦左右。到2035年,推动交通运输和新型能源体系全面融合互动,初步建立以科技创新为关键支撑、绿色智慧节约为导向的交通运输用能体系,全省交通运输绿色燃料供应体系基本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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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网安备 34000002000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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