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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
城镇居民医保分娩报销
来信人:
王**
来信时间:2024-10-29 10:59
本人在上海分娩,2024年7月31日住院,8月1日进行了剖腹产分娩手术,资料拿到参保地报销,只报销了1000元,根据新规,8月1日起,分娩报销顺产1000元,剖腹产2400元,参保地少给了1400元,报销之前有打电话咨询过,说是报销2400元,交资料的时候,现场咨询工作人员,也说的是报销2400元,现在只收到了1000元的报销。
回复
回复部门:蚌埠市好博体育
回复时间:2024-11-04 09:47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依据《好博体育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完善医保支持积极生育政策若干措施的通知》(皖医保秘﹝2024﹞35号)“二、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分娩住院定额补助标准: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人员分娩(含剖宫产)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继续实行定额补助,定额补助标准提高至顺产1600元、剖宫产2400元。分娩住院实际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低于定额补助标准的,医保基金据实支付;高于定额补助标准的,医保基金按定额标准支付。分娩时有并发症、合并症住院治疗的,按照普通住院政策保障,但不再享受定额补助。”2024年11月1日16时45分,我单位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并详细告知您,我们将尽快安排相关工作人员对您的生育材料进行核准,满足条件会及时给您补报,请耐心等待。如您后续有关于医保报销方面的咨询,请联系固镇县医保中心,电话:0552-6011750,工作日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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