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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医保政策不妥、不便民
来信人: 马** 来信时间:2024-11-05 16:17
参保地合肥,难道就意味着我必须在合肥就医吗?在其他地方就医还必须得住院才可以吗?可以比例下调,但是一点都不报销是不是不妥?这样的政策是否是真的便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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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合肥市好博体育 回复时间:2024-11-08 11:08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根据《合肥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实施细则》(合医保发〔202217号)相关规定,异地居住人员(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普通门诊、慢特病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按本市相应级别医疗机构医保支付标准执行。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医保支付标准在本市相应级别医疗机构支付标准基础上相应调整。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异地就诊抢救的参保职工,医保起付标准不变,支付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起付标准增加1倍,支付比例降低20个百分点。

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保障政策的通知》(合医保发〔202315号)相关规定: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参保地门诊就医报销待遇。就医地医院直接上传急诊标识,异地直接联网结算。

由于您未提供身份证号码,无法确认您的参保及备案情况,以上为合肥市职工医保异地就医相关政策。20241161501分,合肥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电话联系您,经沟通,您表示满意。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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