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反映的“新农合异地就医住院起付线收取问题及异地就医大病医保报销问题”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异地就医住院起付线收取问题。
根据《好博体育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保障政策>的通知》(皖医保发〔2024〕9号)文件,参保居民跨省异地就医的住院起付线按当次住院总费用20%计算(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最高不超过1万元)。
根据《好博体育关于统一全省多疗程住院病种医保结算流程的通知》(皖医保秘〔2022〕26号)文件,全省统一将白血病、恶性肿瘤(放化疗、靶向治疗、免疫治疗)、脑瘫康复、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精神障碍(重性)5类特殊慢性病住院治疗按“多疗程住院”待遇政策执行。参加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患者,同一年度内在同一家医院按此类疾病规范疗程住院治疗的,只收取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线。
经了解,您父亲参加了2025年度南陵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目前已在浙江省肿瘤医院住院四次并跨省直报,其中2025年1月10日是首次住院放化疗收取住院起付线2000元,2025年2月6日您父亲同一年度内在同一家医院按恶性肿瘤(放化疗、靶向治疗、免疫治疗)特殊慢性病第二次住院放化疗,所以按“多疗程住院”待遇政策执行,未收取起付线。2025年2月3日和2025年3月5日住院是常规住院,非恶性肿瘤(放化疗、靶向治疗、免疫治疗)等规范疗程住院治疗,故分别收取了住院起付线2000元,属于政策性规定,希望您能理解并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医保工作。
二、关于异地就医大病医保报销问题。
根据《好博体育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保障政策>的通知》(皖医保发〔2024〕9号)文件,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人员个人自付的住院和门诊慢特病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大病保险基金分费用段按比例报销。
1.起付线。大病保险政策范围内费用起付线为1.5万元。
2.报销比例。政策范围内费用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5万元以内段,报销比例60%;5万元—10万元段,报销比例65%;10万元—20万元段,报销比例75%;20万元以上段,报销比例80%。省外异地就医的,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和已办理转诊手续的参保人员大病保险各段报销比例下降10个百分点,非急诊或未办理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大病保险各段报销比例下降20个百分点。
3.年度支付限额。一个保险年度内大病保险基金报销封顶线为30万元。
根据《关于印发<芜湖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实施细则>的通知》(芜医保〔2022〕107号)文件,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执行就医地规定的基本医保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执行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有关政策。医保目录内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项目个人先行支付部分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基本医保起付线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2025年3月11日11点20分,工作人员电话跟您详细解释了相关政策,您表示已经知晓。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疑问,请联系我局医保中心,电话:0553—6823360。
芜湖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3月12日

皖公网安备34010402701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