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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
关于合规缓缴医保费后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和生育津贴申领被驳回问题的反映与求助
来信人:
李**
来信时间:2025-12-26 15:34
局长你好,我是今年10月刚经历分娩的妈妈,在当地一家小公司上班,从2020年10月起连续缴纳职工医保5年,从未中断。今年8月,公司因经营压力暂缓缴纳医保费,但已于9月及时补齐(符合安徽省阶段性缓缴政策)。然而,我在申请生育报销和生育津贴时,医保部门以“8月医保缓缴”为由驳回,认为不符合连续缴费条件,导致我无法享受应有待遇。这笔报销款项和生育津贴,对于我这个需要负担新生儿照护、自身康复的普通家庭而言,绝非小事,而是维持基本生活、保障母婴健康的重要支撑。请求您亲自关注并督办此事,责成医保部门立即重新审核我的申请,依据省级缓缴政策的本质精神,而非僵化的系统标识,确认我缴费的连续性,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将报销款项和津贴发放到位。
回复
回复部门:淮南市好博体育
回复时间:2025-12-30 16:18
李女士:
您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保障基本民生,助力企业纾困解难,省好博体育起草了《安徽省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实施方案》(皖医保秘〔2022]67号)。该文件明确缓缴对象及期限,主要为参加我省职工医保的中小微企业,以及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自征缴2022年8月份职工医保费起,可对上述对象缓缴3个月的单位缴费,已缴纳2022年8月职工医保费的单位,可相应顺延一个月。故缓缴期限最多至2022年底,缓缴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最迟应于2023年2月28日前缴清,期间免收滞纳金。用人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提前申请结束缓缴。经调查,李盼盼为在职职工,参保时间为2023年9月8日,缴费至今。其中2025年8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为9月9日补缴,缴费类型为“补收”。 2025年10月26日患者在安徽省合肥市生育,12月10日前往寿县好博体育窗口提交生育津贴申报材料。由于2025年8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类型为“补收”,根据《关于转发<好博体育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完善医保支持积极生育政策若干举措的通知>的通知》(淮医保办〔2024〕40号)规定,“缴费期间存在断保、补缴以及连续未缴满6个月的,均不享受生育待遇”,李盼盼本次生育不享受生育待遇。
寿县医保工作人员于2025年12月26日已联系您,告知相关处理意见。如对医保政策还有不清楚的地方,您可联系医保咨询电话0554-8881890。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回复
回复部门:淮南市好博体育
回复时间:2025-12-29 17:13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办寿县好博体育,如有回复,工作人员将及时联系您。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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