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热点问题解答(门诊慢特病)

发布日期:2025-07-23 17:03信息来源:合肥医保 【字体:  


医保热点问答

(门诊慢特病篇)



问:想了解一下门诊慢特病待遇。


答:点击图片看详情↓


问:为什么已申请慢特病门诊待遇,但无法使用医保报销?


答:慢特病门诊发生的与病种治疗相关、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材料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与病种治疗无关的、不符合医保限定支付条件的和医保目录中列为丙类项目等情况产生的医药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举例:李奶奶享受“高血压”慢特病门诊待遇,近日因流感在定点医院门诊就诊,则所产生费用不能通过慢特病门诊结算报销。


问:我在其他城市有了慢特病门诊,到合肥参保后,还需要重新办理吗?


答:

▶️省内参保人员办理省内医保关系转移、变更参保险种、变更统筹区参保等医保业务时,既往已享受慢特病门诊待遇的,参保人员无需再次申请鉴定,需要电话联系或前往线下医保经办服务窗口,申请办理省内慢特病门诊待遇互认事宜,实现省内慢特病待遇门诊资格互认。


▶️省外:原先享受省外医保门诊慢特病待遇的,需重新申请认定。


举例:李先生既往在安徽省六安市参保并享受“冠心病”门诊慢特病待遇,现在参加了合肥市医保,李先生可以电话联系或前往线下医保经办服务窗口申请办理省内门诊待遇资格互认。


联系我们合肥市医疗保障局


问:我患有属于慢特病门诊规定中的病种,为什么慢特病门诊认定没通过?


答:合肥市慢特病门诊待遇的病种、认定标准,是按好博体育发布的慢特病门诊目录和认定标准等相关规定执行。


举例:李先生近日被诊断患有糖尿病,无并发症及其他合并症,医生开具了口服降糖药治疗,申请“糖尿病”慢特病门诊待遇认定未通过。专家鉴定其不符合,未通过的原因并不是否认其患有糖尿病,而是没有达到慢特病门诊的认定标准。

 

认定标准如何查询:关注“合肥医保”公众号,依次点击“服务大厅→进入大厅→服务→门诊慢特病病种申请”,选择对应病种后查询相关认定标准。


问:我申请了慢性乙型肝炎的慢特病门诊,有效期到今年6月30号。我后面还要继续用药,怎么办理?


答:门诊慢特病待遇享受期满的,可通过线上或线下申请的方式,在待遇享受期满前1个月内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近1年来连续治疗的病历和相关检查报告等材料。逾期未办理将影响待遇享受。


问:我在住院期间,去另外一家医院门诊拿了慢性病药,为什么没有报销?


答:参保人员住院治疗的,不重复享受住院和慢特病门诊待遇。


举例:李先生享受“恶性肿瘤门诊治疗”慢特病门诊待遇,近日在住院,住院期间去另一家医院门诊拿了恶性肿瘤用药,则所产生费用不能通过慢特病门诊结算报销。


问:我签约了家庭医生,慢特病门诊怎么没免门槛费?


答:参保人员在我市签约家庭医生有偿服务且在签约基层医疗机构进行慢特病门诊治疗的减免起付标准。


举例:李奶奶享受“冠心病”慢特病门诊待遇,家庭医生签约医院是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慢特病门诊就诊在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以起付标准未予减免。



问:我慢特病门诊上次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已经报销了,为什么今天在大医院报销又要收门槛费?


答:慢特病门诊的起付标准按一个年度内就诊的最高级别医疗机构住院医保起付标准执行,一个年度计算一次


举例:李先生享受“冠心病”慢特病门诊待遇,今年第一次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已经达到起付标准开始报销。第二次李先生到三级医院就诊,医保结算时需累计到三级医院的起付标准后才开始报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