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话医保(二)
省政协委员 张 野——
建议一:建议新技术新项目要及时纳入DRG/DIP管理,同时,协调卫健委组织论证后纳入医保报销。
答复:目前,新技术新项目的应用大多数会导致医疗费用上涨,这也是DRG/DIP付费改革过程中存在的共性问题。从实际情况看,医疗机构更希望在改革初期治疗性新技术新项目可以退出DRG/DIP付费,待技术成熟或病例数足够且费用相对稳定时再纳入DRG/DIP付费管理。针对这一建议,我们将进一步研究完善新技术新项目支持机制,一是部分项目退出机制,二是在确定医疗机构综合系数时,加入新技术新项目应用倾斜系数。
关于新技术新项目费用纳入医保报销,我们将继续坚持“临床诊疗必需、安全有效、费用适宜”,将更多符合条件的技术和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同时在专家论证环节邀请卫生健康部门参与。
建议二:患者出院后30天内因相同病种或并发症再住院的,建议减扣患者第一个诊疗医院的医保基金,倒逼医院提高治疗质量。
答复:部分市已根据卫生健康部门相关规定,将相关指标纳入本地DRG/DIP付费管理考核范围。下一步,将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省DRG/DIP功能模块落地应用情况,适时在全省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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